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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

编辑:九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8-30

相较于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 —应用指南》附录“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”,“预交增值税”为增设科目,此设置基本参照了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文件规定,总括了“营改增”后增加的4种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,量身定做单独设置的科目,财税处理逐步和谐趋同,会计核算一目了然,纳税申报简单快捷,财报列示信息对称,“营改增”会计处理豁然开朗,账务处理简单明了。企业预缴增值税时,借记“应交税费—— —预交增值税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月末,企业应将“预交增值税”明细科目余额转入“未交增值税”明细科目,借记“应交税费—— —未交增值税”科目,贷记“应交税费—— —预交增值税”科目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不可惯性思维,对于房地产企业等企业,“预交税款”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“未交增值税”,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“应交税费—— —预交增值税”科目结转至“应交税费—— —未交增值税”科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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